3月19日魏縣金屬制品廠,長春市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
針對“路虎別停奔馳致追尾”一事,我局已將其立為刑事案件,并依法對路虎車主孫某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魏縣金屬制品廠。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此前報道:
據大象新聞18日消息,長春市民呂先生稱自己在2025年12月駕車途中遭遇一輛陌生黑色路虎車1分鐘內連續8次別停,最終引發追尾事故,車輛受損嚴重魏縣金屬制品廠。事發后,交警認為路虎車主涉嫌危險駕駛,未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但交警多次向公安機關移交案件未果。
被路虎別停8次的當事人發聲:4S店定損10萬,這種事情明顯是有侵權人,所以保險公司也無法理賠魏縣金屬制品廠。車是一直沒有修,證據這么明顯,他(別車人)應該遭到治安處罰,比如口頭警告啊,但這些都沒有。
交警現場認定“已非普通事故,涉嫌危險駕駛”未開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表示將通過法制科把案件移交給轄區派出所進一步調查處理魏縣金屬制品廠。但朝陽區交警后續卻以“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為由不予立案。
交警稱多次向轄區派出所及法制大隊移交案件,均未被接受魏縣金屬制品廠。當事人自行報案后派出所立為行政案件,2月3日,朝陽區分局又以“沒有違法事實”為由終止調查。呂先生近10萬元修車費理賠無門,車輛折舊損失約6萬元。
記者聯系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朝陽區大隊,民警詳細記錄了記者反饋的問題后表示“將由案件經辦民警進行回復”魏縣金屬制品廠。桂林路派出所稱需向分局報備卻“沒有分局聯系方式”。
3月3日劇情反轉:長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隊通知呂先生,刑事復議認定“原不予立案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決定,責令重新調查魏縣金屬制品廠。目前案件已重啟,結果預計一個月內出爐。
來源|觀察者網綜合長春市公安局、大象新聞、南京廣播電視臺